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医疗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如是非医疗事故行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标准,如下:
1、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丧葬费
二、一般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内容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在实际情况中,医疗事故责任中还存在对等责任,也就是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程序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医疗事故责任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听证、取证。
(四)召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会议。
(五)从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终鉴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与院方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理医疗事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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