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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看守所涉嫌诈骗罪案件,37天检察院不予批捕。该案共有三个罪名,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该案共出具3份法律意见书,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打掉了诈骗罪,检察官初步沟通后表示可能批捕,继续紧急出具第二份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进行论证,经过和检察官第二次沟通后,感觉出现转机,第三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和检察官再次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律师观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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