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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朱庆林绑架案
2020-10-28发布者:

江西朱庆林绑架案

  【案情简介】

  2001年,朱庆林因参与调解村民退婚引起的打架、扣人纠纷,被怀疑参与扣人。"严打"环境下,同案犯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不等。朱庆林2014年被抓,2016年4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朱庆林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8月2日,抚州市中院发回重审,2017年7月5日,抚州市临川区法院重审,改判朱庆林无罪。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本案各证据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不够完整、合理,无法得出被告人系参与绑架共犯的唯一结论,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应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庆林构成绑架罪的证据尚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朱庆林及两位辩护人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典型意义】

  本案历时16年,法院最终抛弃"严打"思维,对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适用具有示范性,并严守刑事证明标准,指出"无法得出被告人系绑架共犯的唯一结论,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应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也是对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好诠释,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具有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