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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强滥用职权案
2020-10-28发布者:

福建林强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

  林强因涉嫌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4月2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林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林强有期徒刑2年。林强不服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2017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宣告林强无罪。

  法院认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综合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和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强并未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情、合理、合法,公诉机关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公共财产、国家和人们利益的重大损失,林强的行为与本案产生的后果之间并无刑法异议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林强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于法有据,予以采纳。

  【典型意义】

  犯罪行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既是犯罪行为的客观外部特征,也是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在滥用职权罪中,认定和分析滥用职权行为与重大损失的客观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往往会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审理的难点。本案对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分析十分到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